自首
Posted by frank on 02月 23rd, 2008
最近北京市警方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我是个很守法的人,于是我就用公司的电话拨通了010110 。
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你在哪儿?”
“我在广州的 ”
“那你找你们广州当地的派出所吧 ”
“我刚才问了,广州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 ……”
“那样啊,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“报销车费吗?管饭不 ……”
“嘟–嘟–嘟– ”
引用来源:一匿名网友关于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首次对“艳照门”明确表态的回复。